一段時間以來,新興經濟模式“創新飛地”在產業孵化、招商引資、招才引智方面發揮了重要抓手作用,正在成爲一些地區突破行政區劃壁壘和空間限制,實現飛出地資源、政策與飛入地技術、人才有機融合的“關鍵一招”。
相較傳統的產業飛地,創新飛地主要是後發展地區主動到先發展地區建立飛地,多聚焦高新技術產業,通過創新中心、孵化器、實驗室等方式進行集約化發展,也被稱爲“科創飛地”“雙創飛地”。以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蕪湖(上海)產業創新中心項目爲例,這是安徽省內城市中首個在上海購置土地自主建設的“科創飛地”,旨在吸引上海優秀創業團隊入駐孵化,引導企業在蕪湖完成產業化,實現“借梯登高、借腦研發、柔性引才”。
隨着京津冀協同發展、長三角一體化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戰略推進實施,“反向飛地”“雙向飛地”等模式不斷涌現。不過,由於多數創新飛地分屬兩個區域,要徹底打破行政壁壘難度較大,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訴求不一致、權責不明晰、激勵不完善、聯繫不緊密等問題。尤其是跨省的創新飛地,在人才資質認定、科技成果產業化、利益分配、服務保障等方面缺乏省級層面的統一協調部署,難以構建有效的共享機制。
對於這些亟待破解的障礙,可通過規劃引領、加強合作、完善服務強化創新飛地建設。科學規劃方能最大化釋放效益。飛出地要統籌考慮自身資源稟賦、區位條件、產業基礎,合理選擇飛入地。通過雙方政策體系引導,在建設空間、金融支持、人才認定、創新券兌付等方面積極破題,推動創新飛地建設。應鼓勵支持本地科技園區、創新型企業、投資機構等多元主體,採取購買、自建或者租用等形式,主動到高端人才和科研機構集聚地建設創新飛地。
加強通力合作,完善利益共享機制。共建雙方要加強溝通交流,明確創新飛地的功能定位、協商機制和運營原則。在此基礎上,規範理順跨省創新飛地運營中的利益共享機制,可約定收益分配比例、佣金比例,或依據出資比例、招引人才或項目的貢獻度、諮詢服務成效等對收益進行合理配置,同步構建利益補償機制,尤其需要對屬地公共服務成本進行適當利益補償。通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與創新企業強強聯合,組建跨區域、跨部門、跨領域的研發團隊,協同解決技術難題,提高創新飛地投入產出效率。
完善金融服務,構建多渠道融資體系。各地應創新財政支持機制,強化資金政策保障。比如,有些創新飛地出臺財政扶持產業基金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,對企業科技創新、品牌建設等予以資金補助,取得良好效果。可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服務流程,深化異地授信等符合創新飛地發展規律的產品與服務,綜合運用股權投資、引導基金、增信分險等方式,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投入,支持創新飛地內企業發展,實現“創新研發—成果孵化—產業化運營”,持續推動科創項目落地生根。 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王春萌)